近年来,我国在建立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追溯工作上取得长足进展,不断加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落实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努力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消费知情权。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赵皖平表示,目前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追溯工作还存在不足,需要加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赵皖平表示,当前,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全国兼容互通的国家追溯标准尚未建立。去年以来,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规程、办法、指南、要求等标准,但是出台的标准之间存在内容交叉、标准不统一等情况。一些省级政府根据自身需要也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标准。这些标准的实用性和操作便利性仍然有待改进,与国际追溯标准之间仍有差距。由于我国食用农产品初级生产环节以农户为主,标准化程度低,主体和经营分散,对采集全面完整的食用农产品追溯信息难度较大,成本较高,市场主体参与意愿高低不同。
简单、快捷、全国统一的电子化追溯方法,是目前追溯问题破题的核心。
赵皖平建议,尽快完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方面的法律法规,将不按要求实施质量安全可追溯的行为纳入处罚范围,明确法律责任,尤其是加大对生产环节、一级批发环节的法律责任约束和行政处罚力度,建立以生产源头及上游批发企业为主导、下游终端接收为辅助的追溯体系,加大对提供虚假信息行为的惩处力度,保障追溯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建立统一标准。目前,我国可追溯体系的建设主要表现为通过开展试点的方式,在一些重点品种、大型企业、特定区域等开展。这种情况下,尤其要建立一套各省市、各部门互通互用的可追溯标准体系,并适时将部分推荐性标准提升为强制性标准。
加大引导帮扶力度。政府可在加大引导帮扶力度。政府可在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一级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主动搭建可追溯系统,条件好的地区可以政府牵头推进追溯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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