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U物联网标识行业联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联盟名称为:"IMU物联网标识行业联盟"(以下简称IMU联盟)。
第二条IMU联盟是由物联网标识行业赋码设备商、标识系统商、软件平台商、代理商、包材商、周边厂商(视觉、工控、读码)以及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其他附属配套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联盟坚持创新、合作、发展、共赢的原则,IMU联盟及其成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接受国家相关部门领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宗旨与任务
第四条IMU联盟宗旨
IMU联盟的宗旨以国家政策为导向,聚焦一物一码顶层设计,大力推动发展物联网标识新兴产业,围绕发展以产业为基础的溯源、防伪防窜、营销、物联等的相关应用,赋能数字经济新生态;并坚持履行为国家、为行业、为企业、为社会服务的宗旨,广泛团结和凝聚行业力量,集成优势资源,秉承“诚信 共生 共赢”的价值观,以“标识物联世界”为使命,打造用户可信赖的一物一码解决方案物联网标识行业生态圈,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迈向新征程。
第五条IMU联盟主要任务
(一)进行行业相关数据的调查研究。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
(二)组织行业人才、技术、职业培训,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三)参与组织展览会和相关行业应用高峰论坛;
(四)响应联盟成员要求,协调相互关系,维护成员合法权益;
(五)组织制定、修订行业标准,并组织贯彻实施;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
(六)参与物联网标识行业组织的活动、培训、论坛,为企业宣传提供便利条件;
(七)为成员单位提供与设备供货商直接接触渠道,扩大了解供货商的途径,便于选择最优的供货商;
(八)为成员单位提供资源共享平台,帮助标识行业生产企业减少投资成本;
(九)帮助联盟成员实现统一宣传(平面媒体 网络媒体 微信公众号 “物联网标识行业博物馆”);
(十)承办政府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本联盟组织机构包括:IMU联盟成员大会、名誉顾问委员会、理事会。
第七条本联盟全体成员组成IMU联盟成员大会,成员大会是IMU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权是:
(一)审议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决定联盟的变更和终止;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八条本联盟成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成员(或成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九条 理事会是联盟成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及理事单位构成,领导本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成员大会负责,其主要职权包括:
(一)执行联盟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定联盟章程;
(三)决定名誉顾问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聘任;
(四)决定成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制定联盟年度工作报告并向成员大会报告;
(六)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七)决定联盟工作组的设定;
(八)监督指导联盟秘书处工作,听取和审议秘书处工作报告;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理事会需有2/3以上理事单位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单位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一条名誉顾问委员会成员由理事会遴选和聘任,由相关(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重要产品及商贸流通领域)的研究机构、大专院校、社会团体组织、行业和企业的专家组成,名誉顾问委员会职责是:
(一)为联盟的发展及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专业咨询指导;
(二)提出联盟重大研究立项建议,负责联盟重大项目的论证及评审等工作的技术把关;
(三)为理事会的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四)为联盟成员提供专家和咨询建议;
(五)为行业组织、相关企业提供农商互联发展咨询建议。
第四章:成 员
第十三条 IMU联盟成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合法独立法人资格;
(二)自愿申请,承认并遵守本章程;
(三)从事物联网标识行业相关领域,以及相关的科研、设计、生产制造、软件服务、视觉或教学等单位,热心于物联网标识行业工作的有关专家、学者和知名人士;
(四)享受联盟成员权利,承担联盟成员义务。
第十四条 理事会成员的基本条件:
(一)为联盟成员;
(二)对推动物联网标识行业的发展与创新具有重要贡献和影响力;
(三)联盟主要发起单位为理事会成员。
第十五条IMU 联盟成员包括普通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和理事长单位,联盟成员在遵守本章程和相关协议的前提下,分别享有以下权利:
普通会员单位:
(一)自愿加入或退出联盟;
(二)对本联盟工作有参与、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具有利用本联盟服务信息数据资料库获取信息,或开展相关业务的权利;
(四)提出担任联盟理事成员;
(五)可以免费参加联盟组织的开放性工作会议;
(六)按联盟章程,监督联盟的重大决策事项。
理事单位:
除享有普通会员单位的上述权利外,
(一)可参加联盟组建的工作组,提议工作组的负责人;
(二)有权参加联盟组织申报的行业和国家项目及奖励评定;
(三)按照约定对联盟技术成果持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并享有优先使用权和优惠权。
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
除享有理事单位的上述权利外,
(一)可提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
(二)可优先推荐联盟组建的工作组的负责人;
(三)有权优先参加联盟组织申报的行业和国家项目及奖励评定;
(四)在联盟开展的宣传活动中优先享有展示机会。
第十六条 IMU联盟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联盟的章程纪律、执行本联盟决议,承担委托的工作;
(二)全力维护联盟的权益和声誉,不得以联盟名义从事有损行业的活动;
(三)积极宣扬并践行本联盟宗旨,参加本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对联盟合作规则细节以及内部讨论的问题,在尚未正式公开对外发布之前不得向外透露,保守联盟技术秘密;
(五)理事单位在联盟活动的开展中,应积极协助联盟组织开展相关活动、调研等工作,为联盟组织相关活动、经费筹措提供支持。
第十七条 IMU联盟的加入
(一)成员单位申请流程:
1、向秘书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填写《物联网标识行业联盟成员申请表》;
2、联盟秘书处按照《物联网标识行业联盟章程》进行资格审核;
3、秘书处向申请单位颁发物联网标识行业联盟成员证书。
(二)理事单位申请流程:
1、申请单位须为联盟成员;
2、向联盟秘书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物联网标识行业联盟理事申请表》;
3、提交申请单位在物联网标识行业所开展的工作以及基于一物一码相关技术所取得的成绩;
4、秘书处将申请报送理事会;
5、审议通过即成为物联网标识行业联盟理事单位享受理事权利和义务,联盟秘书处向申请单位颁发物联网标识行业联盟理事证书。
第十八条 成员退出
(一)成员退出自由,退出时应书面通知联盟秘书处终止成员资格;
(二)成员单位因重大违法违纪被其它行政管理部门取消经营许可,则其成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九条 成员自律公约
(一)不准非法经营。认真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不准恶意竞争。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
(三)不准盗窃技术。尊重知识产权,严禁盗用他人核心技术、产品品牌和外观设计。
(四)不准诋毁他人。不能通过媒体或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他人,特别是联盟会员之间。
(五)不准违规降价。为了规范市场,任何会员企业不得低于成本价格进行销售,恶意竞争,扰乱市场价格。
(六)不准售卖制假。不做虚假广告、不使用虚假证件、不误导客户,不向市场提供明显不符合市场调节价的劣质、有毒有害、损害客户健康和损害环境的产品。
(七)不准泄露信息。对联盟合作规则细节以及内部讨论的问题,在尚未正式公开对外发布之前不得向外透露,保守联盟技术秘密。
(八)不准不参加任何联盟活动。IMU联盟章程中明确联盟的愿景和使命,并以此为基础扩张联盟的影响力。同时也将按照愿景和使命来筛选淘汰不合格的成员,包括加入门槛和换届选举的修订。对全年不参加联盟活动的成员一年期满视为自动退会。
(九)不准无道德底线。自觉遵守诚信·共赢的基本行业道德规范,共同维护IMU联盟信誉,促进本行业职业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树立良好的联盟及企业形象。
(十)不准损害联盟利益。把维护行业发展利益,维护联盟成员利益,维护终端用户的权益作为IMU联盟自律的根本任务。
第二十条 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二十一条 IMU联盟的使命——标识物联世界;
愿景——打造用户可信赖的一物一码解决方案物联网标识行业生态圈;
价值观——诚信·共生·共赢;一群人·一件事·一辈子·一生情。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有关条款,经IMU联盟成员大会通过,可对本章程进行补充或修正。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即日起效,解释修改权归IMU联盟成员大会。